昨日,贵阳市住建局会同市法制局等召开《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大会。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该《办法》,将填补贵阳市在装修行业管理法规上的空白。今后,处理装修噪音扰民、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将有法可依。
《办法》规定,以下九大装修行为将被禁止:1、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拆改承重墙、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2、将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3、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4、擅自拆卸、改装燃气管道或者设施。5、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6、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7、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8、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9、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