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申请认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根据《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主要是:
一、具有贵阳市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的职工、居民、家庭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中的拆迁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可凭证明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贵阳市认购经济适用住房及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贵阳市个人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填报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个体经营者到街道办事处)审查确认其就业、收入、住房、家庭成员等情况是否属实,并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持已审查确认的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持审批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认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申请人认购经济适用住房后,持购房合同、发票、房屋移交证、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认购审批表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济适用房上市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额度
来自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我市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可以上市时,土地出让金按买卖双方交易额的1%进行补缴。 为了防止有意低价进行交易,贵阳市国土资源局通常取当年同地段相同类型房屋交易的平均值作为交易的最低值。如今年的土地一、二类地段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不能低于每平方米2200元。如果买卖双方认为调查的平均值过高,可以请房屋中介评估公司一至三家进行评估,然后取平均值作为交易双方的最低值
微信扫一扫 装修没烦恼